宁夏举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2024-01-30 10:00:00

嘉宾介绍

景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崔新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温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李文靖: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

访谈简介

2024年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景兆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温勇,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李文靖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田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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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田瑾: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的主题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很高兴邀请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景兆东先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先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艳女士;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温勇先生;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李文靖女士。

首先请景兆东副主任作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景兆东: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深入学习、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作以下介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及信息安全维护等方面积极探索、富有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完善机制,持续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一是健全信用组织架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56个厅局及地市人民政府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构建起信用办牵头协调、部门联席会商、信用服务中心技术支撑、地市抓城市信用建设的四级信用工作推进体系。二是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组织实施了“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先后出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社会信用条例等近40件政策规范和标准,信用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三是健全考核评估机制。紧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重点工作,将社会信用建设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双公示”信息归集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对信息合规率、迟报率及漏报瞒报率进行通报,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发展。? ?

二、坚持以用促建,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一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开始建设“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并持续迭代升级服务功能,荣获2022年度全国“特色平台网站”称号。平台搭建了法人和自然人2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征集和应用2个系统,向上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向下与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连接、横向与自治区行业领域信息系统联通,支撑信用信息全方位归集共享。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完成与42家区级单位、998家地市和区县级单位数据对接,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归集企业、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超过7.6亿条,实现“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全覆盖。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坚持信用数据“引进来”的同时,也让更多数据“走出去”,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接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政通”“我的宁夏”APP等业务办事系统,向各部门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等1.2亿条。截至去年年底,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向社会公开法人公共信用信息212.73万条,网站查询访问量突破1190.82万人次,着力推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坚持协同共管,持续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场景。一是推进分级分类评价。在税务、文化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等16个领域,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导向开展智慧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采取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措施,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推动行业监管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二是依规开展联合奖惩。自治区构建了守信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信息查询、联合奖惩实施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归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息1735.27万条,各部门累计调用、查询相关信息近200万余次,广泛应用于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财政资金补助、金融信贷及公共服务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分别采取激励性、惩戒性措施。三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委信用修复规定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提出失信修复申请,实现7个工作日内全程线上“不见面”办理,截至去年年底,已累计修复失信信用信息11.7万余次,积极推动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四、坚持探索创新,持续增强信用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出台信用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八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信用示范创新引领。推动银川市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入围首批“新华信用政务诚信全国调研实践中心”。皇冠比分“信用品牌、自主公示”“推进公共场所信用承诺告知”等做法分别获评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优秀案例和2023年度全国信用承诺特色案例,助力了城市营商环境建设。三是推进信用赋能企业融资。积极推广“信易贷”服务模式,建立了“1个数据中心+N个服务平台+X个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体系,推动了各类融资平台不断创新信用融资方式,推出“政采贷”“宁科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400余个,提升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能力。

2024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起步年,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下一步,我们将借《条例》宣传贯彻的强劲东风,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全力推动皇冠比分社会信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提升规范发展水平。制定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宣教活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推动运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覆盖面,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提升信用数据时效。出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修订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步将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数据纳入归集共享范围,不断拓展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加强数据治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数据字段,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安全、可用。

三是强化示范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质效。制定关于完善信易贷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的行动方案,强化信用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能力。积极推广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经验做法,全面提升皇冠比分各城市信用排名,让城市信用“软实力”成为推动皇冠比分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诚实守信氛围。支持各市、县(区)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持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信用中国(宁夏)”窗口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2023年11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依法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就《条例》相关立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是皇冠比分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于从制度层面推进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皇冠比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强化制度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效巩固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补齐皇冠比分市场经济制度短板十分必要。

二是规范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心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是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举措。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为完善皇冠比分信用制度、运行机制、数据标准等工作提供了必要前提,有利于推动形成全区统一、规范、完整的信用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失信名单认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对于优化皇冠比分营商环境、促进皇冠比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解决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皇冠比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和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调整和规范。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通过法律手段必将推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失信法律责任追究等得到有效落实。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足皇冠比分实际,注重增强针对性、探索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针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全面、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信息目录制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奖戒方面,针对奖惩机制不健全、守信主体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相关措施等,在严格防范信用惩戒泛化滥用的基础上,推动各方面广泛运用信用手段,激励守信主体。

二是坚持引领示范,注重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系统总结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经验,在新型监管机制、告知承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将具有宁夏特色、实践验证成熟的经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全区推广。同时,明确示范创建的相关规定,调动区内各城市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区、提升城市信用排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社会共建,注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对应当由政府负担的经费提供必要保障。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会信用工作相关规定,指导推进农村、城市社区开展基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与信用建设的深度融合。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共8章6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社会信用等相关概念和适用原则,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活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征信业、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的适用排除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三是专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章,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自治区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纪录和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政府信用表率作用,不得以行政区划、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理由不履行政策承诺。四是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信用信息管理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查询、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对涉及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五是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的确定条件和具体激励措施,对失信行为的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惩戒原则、救济手段等作出具体规定。六是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定了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权、查询权,对信用信息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及存在的可修复信息等情形,明确了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等解决途径。七是对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作出规定,明确了支持、引导、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八是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信用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一定能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

田瑾:

谢谢崔新民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现场提问,请大家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宁夏日报记者:

请问李文靖副行长,人民银行作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单位,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李文靖: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中,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可以说,《条例》的出台,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深化和提质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人民银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分类推广”的整体思路,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政策与乡村振兴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推动建立多方合作长效机制,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辖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信”评定。为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人民银行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信”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多方合作优势,精准识别、评价涉农主体信用状况,推动评定结果在金融服务、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截至2023年末,全区共评定信用户61.65万户、信用村1395个、信用乡(镇)73个,其中,银川市、盐池县、同心县评定比例已近100%。另外,在“三信”评定的基础上,推动在同心县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提升县域整体信用水平,努力打造自治区首个“信用样板县”。

二是依托宁夏征信平台促进涉农信息归集应用。2022年以来,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人民银行联合地方金融局建成宁夏首家地方征信平台,征信平台的搭建为企业组织提供信息共享、征信服务、融资对接、政策发布的“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为辖区数字农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重点产业,人民银行推动利用地方征信平台,加大对涉农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通过征信机制依法依规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助力涉农主体融资发展。截至2023年末,宁夏征信平台已归集辖内6261户涉农主体基本信息、农村合作社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农业龙头企业信息等19类197项数据资源,先后与27家金融机构深入对接应用场景需求,发布金融产品160款,累计帮助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融资55.52亿元,信用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的作用逐步展现。

三是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助力融资发展。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价值,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提供重要参考。2023年8月,人民银行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评估方案》,从固定资产价值、土地经营权价值、产品物资价值、生物资产价值、经营及带动能力五个方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与金融机构共享,作为贷款增信、授信的重要参考。指导在石嘴山市开展“政府+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印发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和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截至2023年末,石嘴山市为169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累计授信7.79亿元。

四是实施分类指导推动脱贫地区信用重建。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人民银行积极研究部署,指导重点在固原市、盐池县等地区开展农户信用重建工作,引导“失信村”向“诚信村”转变,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升农户贷款获得率和覆盖面。截至2023年末,全区共完成超过5万农户信用记录的精准分析和分类施策,金融机构累计释放失信农户近2万户,重新获得授信金额达到10亿元。以较为典型的固原市泾源县杨岭村为例,杨岭村原来是国家六盘山集中连片深度贫困村之一,自然资源匮乏,经济发展落后,信用基础十分薄弱。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指导,推动当地农商行根据失信原因,精准施策,分类释放,对于非主观恶意、自然灾害、疫情影响、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的失信农户开展包容性信用救助,在清偿贷款后重新评级授信;对于其他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信农户实施辅助性救助,贷款时可申请放宽征信参考,金融机构予以重新评级授信;针对信用意识淡薄的农户,持续由村两委开展信用培育和诚信教育。目前,已组织在辖区广泛宣传推广“杨岭村经验”,强化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倡导诚信守信,通过信用重建促进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宁夏法治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微信、头条或者商场的电子屏幕,经常能够看到法院发布的“老赖”信息。请问吴艳专委,法院针对出现这么多“老赖”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艳:

您刚才说的“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我们抓住了这个历史机遇。全区法院顺势而为,精准发力,攻坚克难,认真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工作,不断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执行联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信用惩戒两个体系工作举措,助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治理大格局。先后报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联合信用惩戒这个大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二是强化联合信用惩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自治区高级法院及时制定《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细则》,定期通过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金融、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商务等部门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实现了与各联动部门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反馈。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公开28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全面限制失信被执人,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暂行规定》,严格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截止至2023年年底,已累计撤销、删除了11万余名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确保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我们还积极协助自治区人大、政协、组织部、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实时提供组织或个人的失信情况查询报告,有效助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自治区高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纵横覆盖全国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实现了全国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点对点”实现了宁夏辖区全部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的存款及金融理财产品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功能。此外,还实现了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信息、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支付账户信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登记信息、公安部的车辆信息、国家身份证查询中心的个人身份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的查询功能,以及证券、股票、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持有信息的查询和冻结功能。网络查控足不出户,在解决“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极大提高了查控效率,大幅提升了执行案件办理质量。下一步,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努力扩大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不断创新联合信用惩戒途径,对联合信用惩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使列入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切实受到社会各个行业的制约和限制。同时将联合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宣传,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传播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请问温勇副厅长,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温勇: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采取“四个强化”有序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全区市场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实现部门联动。印发全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确定三年三步工作目标。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制度。出台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宁夏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7项抽查任务全部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实现智慧监管。构建宁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建成宁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通过指标模型管理、风险分类分析、警示信息监测、双随机应用、其他辅助功能等功能模块,对全区全量企业实现按月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并与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接互联,为各部门差异化监管、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数据归集,实现精准分类。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多渠道获取企业开销户、纳税、社保等信息数据,推动涉企信息数据质效不断提升,通过大数据为企业准确画像,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更为准确。截止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归集经营主体信息684.52万条,其中:行政许可66.16万条、行政检查33.83万条、行政处罚3.58万条。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实现定向监管。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84个,占总抽查数量的37.9%,问题发现率为34.5%。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坚持“通用+专业”深度融合,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制度,37项专项抽查工作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和精准监管,问题发现率提高至40%。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扩容升级”、信息系统“迭代更新”、信息归集“质效双升”等措施,为做好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应用场景和适用领域,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宁夏新闻网记者:

请问景兆东副主任,《条例》对信用修复有哪些规定?对在“信用中国”上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如何去修复?

景兆东:

如何开展信用修复是社会大众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五章专章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进行了规范,对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异议信息,明确了“向谁申请”“谁来办理”以及“办理时限”,确保异议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更正。另外,《条例》对失信信息如何修复也进行了规范,《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管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机构、公共信用信息单位对信用主体提出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予以受理,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应当采取移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等措施进行修复。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同时,规定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变更协同联动机制,保障信用信息修复、变更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已实现全流程线上“不见面”办理。信用主体可以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身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其右上角“在线修复申请”按钮,按照修复指南自行提交修复申请。经地级市、自治区级、国家三级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相关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两个网站完成修复、终止公示。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将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实现同步修复。? ??

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信用修复全程免费,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的,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其他渠道代办信用修复。如需帮助或业务咨询请联系“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客服中心,电话是:0951-5059920。

田瑾:

现场答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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